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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09 03:30:06
撤地区设地级市是2014年4月1日正式开始的。这一改革启动于2012年,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正式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实施,共涉及31个省份和自治区,182个县级行政区划被变更,撤去81个县级市。这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从县级行政区划中撤去81个县级市,将县级市的行政权力全部归还县级政府,重新将县级市置为县级行政区划,并根据县级行政区划的性质和实际情况,重新确立其行政中心所在地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