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培训制度

执法办案中心办案工作内容以下: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的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2、对有关部门提出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
3、民警的法制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的服务;
4、参与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会签;
5、指导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办理;
6、法制宣传工作;
7、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
执法办案中心办案流程是什么
1、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等;
2、审查;
3、立案;
4、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通缉等;
5、采取强制措施;
6、侦查终结;
7、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浅谈公安交警部门如何以警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
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将担负的行政执法职能中与人民群众相关的执法规范(法定保密的除外),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保证公安机关公正、严格执法的一种制度。公安交警部门推行警务公开是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径。本文就当前基层公安交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以警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一些简要地探讨。一、当前公安交警部门规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执法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执勤交警没有把交通管理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存在以管理者自居的权势心理,执法态度不端正,在群众面前耍特权,抖威风,认为自己是管理者,交通违法人员就必须无条件接受处罚,重处罚轻教育,缺乏做细致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耐心,没有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寓教于管,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个别民警存在特权思想,常以管人者自居,没有清晰认识到执法工作的正确含义。在日常的执勤、执法过程中,部分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能够以平常心、公仆心对待群众,执
法语言粗俗、执法态度恶劣,造成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不注重执法方式,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致使警民关系紧张,甚至出现种种警民间的不和谐音符。(二)执法宗旨意识淡薄。个别执勤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方式、方法简单,态度蛮横,以管人者自居。执法时不使用规范用语,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态度不文明,不讲究策略和艺术,不注意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当事人的不理解缺乏耐心做细致的解释,工作方法简单粗糙。没有认真学习落实公安部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处理事故时对待群众不耐烦,解释工作不到位,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不做进一步核实及解释。个别民警态度冷漠,接待群众态度不够温和的现象,给交警形象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三)执法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使用法律文书不当,如应开具强制措施或违法通知书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适用简易程序简化处理;适用强制措施的违反程序规定随意扣留车辆、扣留驾驶证未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送达程序,如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时未向被处罚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理由等;未认真听取违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更不用说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违法扣留车辆和驾驶证、不按程序检查车辆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存在非执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工作,如协勤人员制作笔录,开具处罚决定书等问题。(四)执法业务能力不强。少数民警自身知识的更新跟不上时代,不懂业务,不学业务,继续沿用老一套工作思路和方法;有的民警对自己承担的责任不清,认为上路执法仅仅是查、扣、罚,而没有认清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压事故,保畅通;有的对事故处理工作单纯为了处理而处理,不去灵活主动地进行调解,达不到公平公正,让群众满意的目的。执法案卷质量不高,不及时收集物证和作询问笔录,导致丢失有效证据,有的调查不仔细,制作文书材料不规范,证据不全面,该收集的证据不收集,引用法律条款错误等等,致使办案质量粗糙,案件质量没有明显提升。(五)适用法律不透明。有的民警在执法中对驾驶人态度不好的从重处罚,对提及熟人、拉关系的则减轻处罚,导致处罚依据与违法事实不相符。执法中存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个别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活动中,发现熟人、亲戚、朋友交通违法时,视而不见,即便是查纠了,也只是简单地教育几句就放行,甚至当着其它违法人员放行,导致群众认为交警执法不公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严重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有些民民警在接到领导、亲戚的说情电话后,不加思索便将违法人员放行,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公平,久而久之,失去了交警执法的严肃性,交警的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大打折扣。二、公安交警部门推行警务公开的意义与需要注意的问题警务公开是指将公安机关的职责、工作及其运作过程等所有与警察权能有关的信息以各种适当的形式公示于社会、社区或告知权利人。警务知情权也可叫做警务知悉权或警务了解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获取、知晓有关公安机关警务工作及其他与警察权相关的活动信息的权利。推行警务公开是为了增强公安交警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使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它对于促进民警公平、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依法行政,高效率、高质量地履行职责,防止和杜绝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警务公开作用于警务工作,主要体现在促进公正执法上。警务公开是公正执法的客观要求。(一)警务公开是对公正执法的检验和评判。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是否公正,不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自身来衡量的,而是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表现的。人民群众评价警务工作,其首要条件就是了解警务工作,并对警务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而警务公开正是起到了让群众了解并监督警务工作的作用。在实施警务公开前,由于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缺乏足够的了解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就难以做出正确的评价。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安交管工作的真实情况,就必须实行警务公开。(二)警务公开是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公安交警部门作为执法者,同时也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外部监督,是促进公正执法的必要保证。实行警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警务工作、监督警务工作,及时发现、指出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公安交警部门予以解决。(三)警务公开能促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由于实行警务公开,公安交警在警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将暴露在群众面前。为避免问题的发生,公安交警也将因此着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公正执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四)警务公开能够为公安交警部门提供公正执法的执法环境。执法环境是决定公安交警部门能否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实行警务公开,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了公安交警工作情况,掌握了法律知识,对公安交警工作将会更加支持,对公安交警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也会更加关注。同时,警务公开也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五)警务公开可以彰显正义。警务公开才可以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群众既掌握标准,又看到操作过程,有理可以讲出来,有证据能够拿出来,公正、公道得以彰显,当事人才不会随意猜疑,对民警便不会误解,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才会心服口服,对公安工作,才会给予充分的理解、信任、支持和积极肯定的评价。警务公开,还权于民,把民众享有的知情权、民主参与权、平等权、监督权等重要权利归还于民众,这种还权本身就是在确认民众的权利、是对正义的确认。警务公开可以使公安机关更有效地依靠广大民众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警务公开可以补救和恢复正义,使民众知道,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如何依据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权利寻求法律救济。三、对公安交警部门如何以警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推行以警务公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执法形象、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要提高对警务公开的认识。有的公安交警部门和民警对警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仅仅是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措施,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没有形成举全警合力之势;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是上级交给的任务、目标,只要向群众公开了上级要求的内容就完成任务了;也有的认为公安机关有自己的权能、职责,虽然通过警务公开,人民群众可以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但对公安机关不可能有多大的促进作用;还有的认为,警务公开不仅无益于公安交警工作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还会阻碍正常的警务活动,难于推行警令、警务,有损于公安机关的权威。其次,对警务公开的运作形式也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下放权力,是还政于民,从而机械地在下放权力上面做文章;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为了解决警务运行中的梗阻现象,而一味地检查下级机关的权力运行渠道是否畅通并加以调整;更有甚者认为警务公开是赏赐于民,是公安机关授权给被服务对象予以监督公安机关的一种手段。由于有上述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推行警务公开中存在畏难、怕麻烦、怕受约束等情绪或想法,影响警务公开的效果,更制约警务公开的深入开展。(二)要加强执法过程的管理。执法的管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执法管理,有助于确保公安交警执法活动安全高效运行。要做好执法行为的管理,应该坚持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突出问题。同时要建立科学机制,以科学化推动规范化,确保执法活动的高效率。还要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支撑规范化,不断提升交警系统的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制度化的管理,要从规范执法环节入手,狠抓制度建设,不断集中清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要制定完善警务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加强执法环节过程监管;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研判,分析执法制度建设的现状;要深入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对策;要进一步细化路面执法、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岗位执法标准,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基本动作和语言规范,明确窗口服务标准;要规范警务用语。(三)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隐性执法、暗箱操作必然有损公正。因此,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在创新监督制约机制上下功夫。要坚持警务公开。结合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的落实推进,深化警务公开,大力推行阳光警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积极探索建立重大行政管理决策、复杂疑难行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通过政务信息查询、警营定期开放、公安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四)要提高民警执法素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组织民警学习与公安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真正做到熟悉、掌握、会用,保证民警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担负的执法任务相适应。组织民警针对易犯、易错、易忽视的问题,采取一案一评、以案析法等方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法律业务知识考试、阅卷比赛等活动,使民警学有所得、学有所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实行民警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制度,民警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发给上岗证上岗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好坏,与民警的奖惩和提拔任用相挂钩,促使民警自觉学习法律、业务,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五)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深化警务公开,依法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处罚标准,实行事故处理证据公开。深化警营开放,既宣传交通管理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又听取群众对交通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完善勤务检查制度,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加强日常勤务检查,同时加强重大活动、专项行动的勤务检查,发现不规范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随时接待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现场执勤执法或窗口服务的,立即督察解决,当天回复有关情况,强化对执法形象、执法态度的动态监督。完善法制员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案卷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定期分析执法档案,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对执法质量的日常监督。建立对民警执勤、执法现场督察制度,会同督察、法制部门,加强对执法突出问题的督察。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照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成浩)
公务员警察上岗培训都培训什么?
体能、防卫控制、棍盾组合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培训内容:理论课:警察法、公务员法、公安基础知识、相关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枪支、警械管理有关规定、警衔管理有关规定等。
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旨在训练和培养人民警察基本素质和从警能力。
通过教育和训练,使参训人员树立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深刻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
全面了解并重点掌握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学会并掌握基本警务技能与战术要领,养成良好的作风和组织纪律观念,达到初任人民警察资格标准,初步具备从事警察职业的基本素养和能力。
培训内容:理论课:警察法、公务员法、公安基础知识、相关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枪支、警械管理有关规定、警衔管理有关规定等。
警体课:队列及队列指挥、擒拿格斗(擒敌拳及擒敌配套),枪械基础(拆解组合,射击常识)
如何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1、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识和民本理念,增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坚持从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构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以警务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扩展资料
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
1、从加强源头防控、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的一系列措施要求,通过建立系统化、实时化、常态化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执法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一是严格源头防控。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程序,实现接报案、受立案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流转,落实受案立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深化法制员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一线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派驻配备的法制员的作用,负责对案件质量审核把关,建立起保障执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
2、二是严格过程监督。全面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执法环节统一审核,在审查起诉环节统一与检察机关对接,这项工作已经在部分地方试点,效果已初步显现,下步将进一步探索、完善。
3、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并着力打造覆盖接处警、现场执法到案件终结的整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机制,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同步记录、实时监督;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措施,提高公安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对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督察机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对触碰“高压线”的事,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公安机关如何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一、提高认识,树立理性执法思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思想,在行为上就不能付诸实施。要想真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首先要解决好人的思想认识问题,如何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1、要切实树立群众意识。
人民群众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就显得孤立无援,注定要打败仗,这是事关兴衰成败的大事。这就要求广大民警扎根基层,耕耘基层,服务群众,依靠群众,把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着力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和谐的警民关系。
2、要切实树立理性执法理念,理性执法是执法工作的本质要求。
坚持理性执法,就是要做到以理性的思维、理性的方式,理性的手段,将情、理、法融为一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科学的鉴定判断,而非盲目抽象、凭感情用事和一时冲动去执法,从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和减少群众的不满情绪,最大限度地增加公正执法性和社会和谐因素,不断提升执法民警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3、要切实树立责任意识。
将责任立于心中,甘为公仆,为民所爱戴;权为已所用,责任抛于脑后,利欲熏心,贪赃枉法,为民所不齿。在执法实践中要切实做到职务面前勤思义务,权利面前多想责任,把行使权力的过程,看着是对党委、对人民负责的过程,用权时如履薄冰,肩负着责任,自觉为民负责、为国竭力、为党分忧。
二、加强个人素质修养,煅造平和执法能力。
打铁先要自身硬,努力提高基层民警执法执勤的综合素质是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基础。基层民警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的效果和评判执法质量的标准,影响党群、警民关系和社会对公安人员的理解程度。
1、要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涵养,扎实过硬的基本功。
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科学地运用到执法活动中。
2、要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对常用的法律条规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这是避免执法偏差的前提,也是讲求执法艺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的基础。
3、具有平和执法的心里素质。
平和执法是保障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现实需要,也是测试公安民警综合执行能力的体现。执法活动需要平和的心态,才能深谋远虑,成竹在胸,遇变不惊,处乱不慌,适时根据对方的突变而积极采取应变策略,方能乱中求谋、稳中求胜。
做群众工作同样需要平和的心态,才显得有亲和力,这样容易接近群众,拉近群众距离,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切实把工作做到百姓的心坎上,百姓就会觉得警察与他们心连着心,民警就能很好的融入其中同老百姓产生共鸣,从而得到群众的支持、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职业道德观念,推动文明执法进程。
一切管理措施都要适应以文明管理、文明服务的方式为目标,要通过人性化管理,体现整个社会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关注和重视,把思想立场调整到保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坚持文明执法,更好地树立公安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一个警察是一个警局的一个细胞,一个警局靠每个细胞的支掌,才能实现队伍亲民化,执法文明化。
注重警察个性化素质的培养就尤显重要,这关系到这个细胞能否注入新鲜血液,不至于衰老坏死,始终呈现出生机勃勃,鲜活旺盛的生命力,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和民警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理念,是能否实现全警文明执法的关键。
通过会议、岗位培训、执法监督等形式,让广大民警充分的认识到文明执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并积极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文明执法在社会活动中的有效化和优质化,推动文明执法进程,不断筑牢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民警执法工作的思想根基,切实增强民警执法工作在广大群众中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奠定执法规范化的人文基础。
“人是一切社会活动中最积极最关键的因素”,要达到任何组织目标,都必须打好实现目标任务的坚实人文基础,这也正切合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因而,要推进公安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并以此来奠定实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人文基础:
1、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规范化理念教育。
要积极依托“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模式,切实把执法规范化理念教育活动常态化;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通过教育、剖析、查摆、谈话、整改,使执法规范化理念融入到每位民警头脑中;要建立运行教育机制,将执法规范化教育活动纳入制度框架,通过明确责任、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达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的。
2、坚持学习培训,提升执法素质。
没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就没有规范执法的理论基础、熟练的操作技能和规范执法的实践基础。要大力通过岗位培训、岗位练兵、业务骨干培训等方式,促进队伍素质的持续、稳步提升,实现队伍建设的协调、持续、稳定发展,奠定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素质基础。
3、坚持典型宣传,营造规范执法氛围。
法制部门、政工宣传部门要挖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最佳统一的典型案例、规范执法的先锋模范,结合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充分运用宣传手段,加强正面引导,营造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文化氛围。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不规范的行为,要敢于曝光、敢于揭短,并追根寻源。积极通过正反面的对比,在民警心目中形成规范执法的光荣感、不规范执法的耻辱感。
4、坚持科学标准,完善考评体系。
要以人民群众认同、社会和谐稳定为标准,加强对案件质量和执法行为的考核,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民警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观,从而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浅谈新时期如何加强和改进公安交警队伍建设
要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公安交警队伍,就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竞争考核机制,按制度管理,凭考核说话,使交警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快速提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是当前交警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通过各项制度的逐步实施与完善,考核工作的深入与细化,民警创优争先的竞争意识明显增强,才能确保队伍正规化建设、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下面,笔者结合公安交警部门工作实际,谈谈在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交警队伍建设。一、当前公安交警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民警的思想观念消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警时刻都在经受因经济繁华带来的各种社会属性的严峻考验。各种新潮的生活方式不断呈现,社会环境复杂,外在原因的诱惑诸多,一些民警在思想上不自觉地被消极的市场经济思想腐化,实惠和攀比意识不断侵蚀着广大民警的思想,认为报酬低,干活多,付出与报酬不成正比,部分民警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削减甚至低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化,无形中加大了队伍管理难度。(二)民警的责任意识削弱。有些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思想麻痹,盲目乐观,言行不一致,在落实工作上不能有效实施,在日常工作中不注意分析新形势、查找不利因素,在落实制度上漏洞明显。同时,对队伍管理教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听之任之,过一天算一天,对工作违纪苗头不加以处理、不及时解决,导致问题常常老调重谈,形成“抓问题、问题在、出问题、再抓问题”的不良工作惯性。(三)民警的综合素质不高。当前,新民警多,思想意识淡薄,业务水平不高。个别民警素质不高,形象差,“官化”思想严重,业务水平一般口气很大,工作实效性差,朴实作风意识淡化,工作眼高手低,小事不愿做,大事做不了。平时疏于学习,业务能力欠缺,对队伍管理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本不去分析和研究。对民警思想情绪、行为变化不注意观察,凭感觉做事,方法简单,办事不够严明公正,严重影响了个人素质和形象,这种作风实际上已经偏离了作为一个民警的基本轨道,适应不了新时期队伍整体建设的要求。二、加强和改进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对策措施。(一)加强领导班子核心建设,增强队伍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为加强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在整个队伍管理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着力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为使班子成员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以理论上的情形保证政治上的坚定。二是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的示范作用。“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是队伍建设的倡导者、组织者,更是实践者,只有领导自觉发挥榜样的力量,才能在队伍中产生感召力,才能带动全体民警积极工作。三是着力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重大事务由集体研究决定,切实提高班子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四是着力增强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求班子成员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五是注重建立与时俱进的思想整治工作机制,要靠思想的力量抓住人、打动人、掌握人,成为一名思想者,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说明问题、回答问题的能力,努力开辟新形势下掌握民警思想、解决民警问题、构建警营和谐的全新道路,通过建立与民警恳谈机制,最大程度地拓展广大民警的发言权、知情权、参与权,使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真正心贴心地互动起来,有效地增强民警的团队精神、缓解民警的工作压力,促进队伍稳定向上发展。(二)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队伍整体思想水平。邓小平同志说过:“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如果说要变质,那么思想的庸俗化就是一个危险的起点”。这句话,深刻阐明了学习的重要性。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引导人们确立以崇高理想为核心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把创建学习型公安交警队伍放在重要位置来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民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广大民警的思想认识,切实解决少数人静不下心来,不愿拿出时间去学习和思考,以事情太多、工作太忙为由放松学习的问题。领导干部要扩大知识面,改变相对单一的知识结构,广泛涉猎各方面的知识。以“回应新期待、谋求新发展”为具体目标,切实在解决民警思想上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对新形势认识不够,不能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上下工夫,引导民警从本质上、主流上,总体联系上观察和认识当前交通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今后发展的趋势方向。因此,一是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为契机,大力加强民警的思想教育,让每一名民警都树立起“执法为民,立警为公”的政治思想。二是时刻牢记“五条禁令”、“六条警规”,警钟长鸣,加强民警八小时之外的管理,强化民警严于律己思想。三是学习正面典型经验,吸取反面典型教训,增强民警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的职业精神,提高防腐拒变能力。四是加强政治思想信息研判,遏止不正苗头。要建立健全队伍思想状况分析研判制度,完善民警违法违纪个案分析,通过定期召开讨论会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不正之风的苗头遏止在萌芽状态。并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相互沟通和心理疏导,及时排除民警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心理压力。(三)加强技能培训,提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一是大力组织开展诸如交通指挥手势信号、假牌假证识别、网络科技应用、事故快处、案件查处等为内容的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二是针对少数民警业务知识学习不够扎实、运用不够准确的实际,要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的原则,结合“一对一”结对活动与“一口清”练兵活动,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因人制宜地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民警的业务技能,提升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四)依法从严治警,增强民警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从严治警、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本领,必须牢固树立依法从严治警思想,把依照法规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基本的领导方式和方法。强化依法办事意识,依法办事是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知法懂法是干部的基本素质、抓好法规落实是领导的基本职责观念;坚持把依法从严治警贯穿于队伍建设的各个领域,改变过时的思维和工作模式,从单纯凭经验甚至凭感觉、按惯例办事向按法规制度办事转变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队伍依法运转的良好局面。(五)严格规范执勤执法,树立公安交警队伍良好形象。一是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论活动,让民警深刻认识到规范执法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并积极加以实践,从执法语言、执法动作、执法程序、窗口服务、事故处理等方面都做到严格规范,以耐心、文明、理性的态度开展执法工作。二是定期组织民警召开讨论会议,相互交流规范执法心得,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取长补短,不断提升规范执法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评、追究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民警规范执法,减少差过错,提高群众满意程度,又从数量、绩效、过程这三个环节来全面评价民警的执法工作,确保考核公正、公平、公开,通过各种奖惩机制来提高民警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六)建立催人奋进的激励机制,促进民警的积极性。要实现公安交管工作的科学发展,就要通过不断实践、不断总结,形成一套催人奋进的激励机制。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从严要求、逐级负责的原则,科学制定奖惩激励机制,通过加大考核力度,客观全面的考核出民警的学习、训练、绩效、廉政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结合起来,从而激发民警的上进心,提高民警的工作责任心,全面促进整体工作的开展。要建立健全定期分析讲评制度,通过讲评比较,分析存在的问题不足,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要建立健全工作监督制度,对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同时做到“严而有情”、“严而有理”,在工作上力所能及的为一线民警提供帮助,及时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消除个别同志思想上存在的包袱和障碍,鼓励他们以积极姿态赶超先进同志,为队伍增添合力。要建立健全“创新机制”,提倡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引导大家不仅要学习先进同志的具体工作经验,学习他们钻研本职业务的敬业精神,而且要学习他们善于思考、善于总结的创新意识,对民警在工作中总结发现的新做法及时总结、研究、推广,实现交通治安管理工作水平的新提升。(七)努力打造一个先进集体。基层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已经被新的形式、新的任务赋予了新的内涵,队伍的凝聚力要靠大家的集体荣誉感来维护,只有在队伍中形成奋发向上,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才能真正鼓动大家的干劲、充分激发大家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打造一个先进集体是增强队伍凝聚力的必要条件,只有整个队伍走入了先进的行列,队伍中的个人才能脱颖而出,只有队伍中的个人普遍争先创优,才能将整支队伍打造成先进集体,这是相辅相成的。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培养和大力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坚持以典型示范,以典型引路,以典型推动,把典型特色上升为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经验,形成以点促面,全面提升,从而使整个集体跨入先进的行列。(八)营造蓬勃向上的警营文化环境,丰富民警警营文化生活。基层警队党组织要始终坚持把文化育警作为增强队伍凝聚力、提升队伍战斗力的着力点,不断丰富警营文化建设内涵,营造出“有激情、重感情”的和谐警营环境。要加强政治文化建设,凝聚队伍忠诚“灵魂”,为培养队伍过硬的政治素质,铸造队伍的忠诚性格,积极开展各类政治学习教育活动,并把教育渗透到丰富多彩的有益文体活动中,有意识的提高民警的思想境界,使其对当前的社会形式和背景产生更全面的认识,对自己担负的社会责任产生更深刻的理解,树立起对党和人民高度忠诚的政治品格。要加强人本文化建设,营造“有激情、重感情”的警营氛围,做到民警、协警“个个被关注,个个受保护爱护”的氛围,领导班子要努力帮助民警解决生活中的困难、需求,关心民警的身心健康、喜怒哀乐,用组织的爱心、关心关怀建成紧密团结的战斗堡垒集体,通过对先进的同志推一把、对后进的同志拉一把,对困难的同志帮一把,对犯错的同志积极救治,在感情上真诚沟通、在精神上细心抚慰,努力培养民警的使命意识和光荣意识,树立职业荣耀感和成就感。要加强行为文化建设,塑造内心阳光的快乐警察,以正规化建设为抓手,把规范办公环境、内务管理、警容风纪、服务效能等方面作为切入点,引导民警树立良好的审美观,意识到良好的形象、规范的动作、热情的服务是一道美丽的风景。同时,在营造务实高效的警务环境,加强警务信息化建设、减少办事环节和工作量上动脑筋、出实招,尽量不让民警超时、超负荷工作,对节假日值班备勤和加班工作的民警给予适当补休,做到既让有限的警力发挥最大的效能,又让民警得到及时休整、缓解工作压力。(九)建立长效机制,增强队伍建设不断前发展。提高长效管控能力,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法规制度有效落实。按照责权明确、程序严密、约束有效的要求,逐步形成落实法规制度的运行机制。要健全学习培训机制,把熟知法规制度作为教育训练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经常性教育,不断提高法规制度学习教育的质量;要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制定完善监督各部门法规贯彻执行的规章,明确依法开展工作的考评标准,完善执法绩效评估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把落实法规情况作为考评部门、考核民警的重要方面,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抓制度的落实,建立纵、横两个方向的监督制约机制,用监督机制保障制度落实。落实各个业务岗位相互监督制约制度;落实业务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设立举报和投诉信箱,定期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要加大暗访检查力度,推动各级部门在严格管理、狠抓落实上取得新突破。政工部门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跟踪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保证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不走形式。勐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岩温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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