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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26 01:42:01
1.0目的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全体员工劳动纪律意识,确保良好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3.0管理部门及职责
3.1办公室(人事培训部)是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和实施考核。
3.2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监督检查员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发现违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人事培训部。
4.0管理内容和规定
4.1考勤管理规定
4.1.1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各岗位的工作时间准时出勤。
4.1.2考勤纪律
(1)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工作卡。不按规定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果他们的工卡磨损、损坏、污染,就用旧工卡去人事培训部更换,工卡每丢失一次扣30元。
(2)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亲自打卡。除了需要连续倒班的岗位,其他员工一天必须打卡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但下午上班前最多打卡45分钟。未按规定次数打卡,按不出勤处理。
(3)员工出差或考勤机打卡失败时,必须将考勤卡交给权限负责人签字。一般员工交部门负责人签卡,助理经理级以上交分管领导签卡,未打卡或未及时补卡者按不出勤处理。
(4)严禁代(请)他人打卡。违反者第一次给双方当月工资50元,第二次降薪级处罚,第三次辞退。
(5)考勤卡如有遗失,及时到人事培训部补办。如需补发,必须出具由部门负责人签名的证明,确认其在挂失卡期间值班。
(6)严禁在考勤卡上乱涂乱画,不定时打卡、描述或涂改考勤卡者,按不出勤处理。
(7)员工必须按规定的顺序插入考勤卡,并保持插入整齐。未按规定插入或携带考勤卡扣30元。
(8)不按规定工作时间或公司组织培训、安排节假日值班,下班后无故不到岗或请假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9)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上班时间到而未到岗者为迟到,下班时间前早退者称为早退。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者,每次罚款20元。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30元。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50元。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处理。
(10)旷工不足半天按半天处理;旷工不满半天的按一天处理;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两天相应扣六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每月累计旷工五天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11)员工休假期间的考勤按第4.2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规定
(1)人事培训部定期对员工考勤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员工考勤卡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2)员工考勤卡由人事培训部于每月26日统一发放,根据考勤卡、请假、人事变动等情况对员工当月出勤情况进行审核统计。,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于次月3日前报财务一科发放工资。
(3)公司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保安人员的满勤日定义为当月实际天数减去当月周六、周日天数,保洁员、绿化员、后勤人员的满勤日。
(4)公司所有需要倒班的部门,如工程维修部、运营部、客服中心值班室、安保部等,需将下月的倒班时间表提交主管领导审核,并于当月25日前报人事培训部备案,作为考勤的依据。排班情况如有变化,部门主管应及时书面通知人事培训部。
(5)部门主管应协助人事培训部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人事培训部。
4.2休假管理条例
4.2.1请假程序
(1)员工先去人事培训部领取请假条(附件1),按要求填写并办理逐级审批手续,然后将请假条和考勤卡交人事培训部核实,交代清楚工作后方可离职。未办完审批手续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
(2)人事培训部及时将员工的年假记录登记在员工考勤卡上。
(3)员工离职后,先去人事培训部销假,拿回考勤卡,然后到所在部门报到。凡未按规定到人事培训部办理销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假期内如因业务原因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向部门主管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部门主管及时通知人事培训部。续假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人事培训部办理手续。逾期不补或未经有关领导批准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4.2.2休假审批权限
(1)公司保安、保洁员、绿化员、后勤人员请假,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2)除上述人员的一般员工外,请假三天以内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3)主管以上干部(含工程师)请假一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干部,不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5)凡请带薪假者,不论假期长短,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2.3个人休假
(1)请事假三天以内,至少提前半天,请事假三天以上,至少提前两天,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为有效。
(2)一次性事假不得超过二十天。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允许休假超过三天,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3)事假期间,当月工资按比例扣除,计算方法为:当月全职工资/出勤天数x请假天数。
(4)事假累计超过五天或七天,扣除季度奖或年终奖的月份额。
4.2.4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应出具乡级以上医院的证明(一天内不需要证明),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为有效。
(2)员工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如因重病住院)。
(3)本人病重或住院时,可先代他人请假,然后向人事培训部提供有效的病假证明。请假证件和手续不全的按事假处理,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4)病假期间,当月工资按比例扣除,计算方法同事假。
4.2.5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条件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三天,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为有效。
(2)提前三天申请婚假的,婚假结束后必须向人事培训部提供有效结婚证,否则按事假处理,出轨者按旷工处理。
(3)请三天以上婚假,其余天数视同事假,但累计不超过二十天。
4.2.6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带薪丧假三天。
(2)员工请三天以上丧假,其余天数视为事假,但累计不超过十天。
回籍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十天探亲假。
(2)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工资照发。
(3)员工休探亲假。如遇公司规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假期不顺延。回籍假不得与其他假期一起使用。
法定假日
(1)员工可依法享受带薪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月1日)、五一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春节(农历初一、二、三)。
(2)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按照岗位基本工资的三倍计算支付,或者给予同等天数的补休,补休后公司不计算支付加班工资;原则上补休安排在当月休完。除非集团公司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4.2.9产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10工伤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共假日
员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如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或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活动,经总经理同意,可享受公休日和全薪。
4.2.12员工被要求休假,公司不报销往返路费,遇节假日不顺延额外支付。
5.0评估方法
5.1综合劳动纪律根据员工出勤情况、累计休假天数和违纪处罚次数进行考核。
5.2办公室(人事培训部)不定期检查员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开具《员工纪律处罚表》(附件2),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5.3各部门发现本部门员工违纪行为时,由部门负责人签发《员工违纪处罚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人事培训部备案。
5.4员工违纪行为经调查核实,但不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两次处分或辞退。
5.5对于每月违纪三次以上的员工,根据违纪性质给予通报批评或降职直至开除。
5.6经批准的《员工纪律处分单》由人事培训部保存。每月月底,人事培训部对当月的处罚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总经理批准,并于次月3日前上报财务一科,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5.7员工劳动纪律考核记录是员工加薪和调动的重要依据之一。
6.0补充条款
6.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6.2本办法由人事培训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