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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26 11:02:50
关于2018年十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阶段学校: 经研究,现将2018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 1.在十堰城区(含郧阳区)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9.7分; 2.在丹江口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7分; 3.在郧西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9.3分; 4.在竹山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7.4分; 5.在竹溪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0.1分; 6.在房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5.6分。 (二)国际班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 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国际班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统一为548.5分。 二、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十堰城区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十堰市二中、车城高中、柳林中学、外国语学校郧阳分校、京中实验学校及郧阳区一中在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白浪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招生指令性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28.5分; 2.郧阳区一中在郧阳区招生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56.6分(郧阳区一中不在郧阳区招收分配生); 3.十堰市二中国际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10分; (二)各县(市)一中指令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 1.丹江口市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65.7分; 2.郧西县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70.1分; 3.竹山县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60.4分; 4.竹溪县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41.4分; 5.房县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48分。 各县(市)一中分配生计划按2018年各县(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三、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及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及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70分。 四、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批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联合开展的“3+2”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改革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统一为260分。 五、其它 1.以上划定的分数线均为十堰市高中阶段学校各批次分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学校的实际录取分数线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及报考本校的学生志愿情况确定,录取时依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 2.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和车城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长生严格按专项招生计划执行。 3.中职学校第三批次招生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不划定录取分数线。
2018十堰中考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