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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02 03:52:01
甲方:明源有限公司(买方)
法定代表人:田进
乙方:科菲有限公司(卖方)
法定代表人:邓晓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名称-大型型钢
各种角钢
规格-∠ 30× 30× 3”,即边宽30mm、边厚3mm的等边角钢。
质量——使用中不得有有害缺陷,如分层、结疤、裂纹等。,角钢不得明显扭曲。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应按以下第(1)项执行:
(1)根据国家标准;(2)按部颁标准;(3)根据企业标准;(4)如有特殊要求,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产品数量-50吨
2.计量单位-吨
3.测量方法-每米重量=0.00785*(边宽+边宽-边厚)*边厚
4.价格-每吨4200元
第三条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材料供应
角钢应成捆交货,捆数为10层,捆长为50cm。角钢裸装在交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供应商应负责提供产品的包装材料。
第四条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和产品到达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咖啡客有限公司
2.交货方式,按下列第(1)项:
(1)乙方交付货物;
(2)乙方承运货物;
(3)甲方自行携带。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4.到达地点-常德高等职业学院旁
收货单位-明源有限公司
甲方如需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月或季)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制定月度需车(船)计划;甲方必须派人护送。
第五条产品交付(交货)期——2011年1月25日至2011年1月30日。
第六条产品价格结算和货款支付
1.产品价格:适用以下第(2)项:
(一)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
(2)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
(逾期交付,如遇涨价,以原价为准;如果价格下降,应采用新的价格。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如遇涨价,以新价格为准;如遇价格下降,仍按原价执行。因逾期付款而调整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收款结算金额中冲抵。如果实行浮动价和协议价,则执行合同规定的价格。)
2.产品货款结算:产品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
1.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收货验收期间,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
2.如果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将被视为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
3.如因使用、储存和维护不当导致产品质量下降,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共3页,当前第1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