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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08 04:30:14
古诗的“韵”是构成诗歌音律美的核心要素,指诗句末尾使用韵母相同或相近的字(即“韵脚”),通过规律性重复形成和谐的音效。其核心特点如下:
韵的定义
刘勰《文心雕龙》称“同声相应谓之韵”,即相同韵母的字(如“东、空、红”均含“ong”)在固定位置(多为句尾)重复出现,形成回环美感。
韵的分类
诗韵:作诗依据的韵书体系,如《平水韵》分106韵部(上平15部、下平15部等)。
通韵:允许部分韵部互通(如“一东”与“二冬”),古体诗较宽松,近体诗严格受限。
押韵方式
近体诗:仅押平声韵,偶数句必押,首句可押邻韵(如“孤雁出群格”)。
古体诗:可平仄混押,如李白《蜀道难》换韵自由。
禁忌
挤韵:非韵脚处滥用同韵字(如“江南岸”中“南”与韵脚“岸”同韵)。
撞韵:白脚(不押韵的句尾)误用同韵母仄声字(如王安石“春风又绿江南岸”的“岸”)。
韵不仅是技术规范,更承载情感与意境。如杜甫《登高》“哀、回、来”押灰韵,低沉音调强化悲秋之思。宋代词人进一步拓展韵部,以《词林正韵》适应口语变化。
(注:具体用韵需结合时代与体裁,如汉乐府可押方言韵,而科举诗必遵官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