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出国留学可以保留工作吗
国企出国留学是否能保留工作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是公派出国留学,回国后继续到原单位上班。
2.自己想出国深造留学一般不保留工作,但是如果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与企业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回国后也还是可以到原单位上班,但岗位不保留。
停薪留职出国单位管吗
不受限制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可停薪留职
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5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上完大专后能不能直接出国升本?
可以。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中高等院校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在学的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或单位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出国后,保留学籍1年。
应届毕业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凡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应服从国家分配,到工作单位后,再申请和办理自费出国留学。
扩展资料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学费、医疗费、往返旅费等,均由本人自理。如需用出国旅杂费,可凭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证件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5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大连市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来连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连工作,发挥出国留学人员的科学技术专长和对外联系的桥梁作用,促进大连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公民自费或公派出国,出国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出国前虽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但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第三条 大连市人事局是市政府负责留学人员来连工作的主管部门,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认真做好留学回国人员来连工作的接待、咨询、服务和安置等管理工作。第四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连,可以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也可以到境外和外地驻连或大连驻外机构、企业工作;可以自办、合办各类企业,也可以用个人和其在境外注册公司名义来连投资,或利用自己的专利、技术成果、资金向我市各类企业投资入股。
凡来连投资,自办或兴办股份制企业,从事研究或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及国内紧缺技术先进产品的,经批准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第五条 留学人员来连工作,出国前是我市人员,不论是办理停薪留职或辞职手续的,还是被辞退、除名或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均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或经市人事部门推荐到其他单位工作;是外省、市人员,可自行联系或由市人事部门推荐工作,其工作调动手续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留学人员的配偶随其来连工作,是国家正式职工的,原则上由接收留学人员的单位负责安排工作,并按规定分别由人事、劳动部门办理调转等有关手续;如专业不对口,干部由市人事部门,工人由劳动部门协助安排,并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连,可以迁入户口长期定居,也可以不迁入户口短期工作,并确保其来去自由。第七条 外省市留学人员来连工作,按下列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一)对来连长期定居的,持市人事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出国留学前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二)短期来连居住的,凭市人事部门开具的短期居住证明到市公安局办理暂住户口。第八条 外省、市留学人员的配偶及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下同)和必须由本人赡养的父母申请随迁我市的,可以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到市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留学人员的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和必须由本人赡养的父母系农业户口的,优先办理“农转非”、“乡进城”手续。
户口原在大连的留学人员到乡镇企业及县(市)工作的,户口可保留或落在市内,其子女上中小学或入托的,可自选学校及园所,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优先接收。第九条 来连工作留学人员,在国外获硕士、博士学位,或出国前属停薪留职的,其在国外留学年限按连续工龄计算;其他人员出国前与回国后工龄合并计算。第十条 留学人员来连工作,受聘担任专业职务的,不受指标限制。对在国外获硕士、博士学位的,可分别确定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同等职务优先分配住房。
对短期回国服务的人员,或来大连后暂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的人员,可由聘用单位出资租借回国留学人员公寓。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来我市工作后,用人单位每月分别发给40元、80元、100元生活津贴。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来连定居工作的,凭人事局出具的有关证明,其回国时携带进境行李物品按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对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以及获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来我市长期工作或永久定居的,海关凭有关证明,对自用安家物品包括家用电器,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免税进口,并准予免税进口一辆自用小汽车。第十三条 来连工作的留学人员,申请出境学习、进修、参加国外学术会议或其他短期学术活动,各单位应优先予以办理手续。其中,出境参加国外学术会议和短期学术活动期间,工资照发。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带技术和专利来大连工作的,用人单位应视技术、专利的实用价值给予报酬,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实验场所、设备和经费。
留学人员进行科研、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享有优先立项权并可申请科研择优资助经费。
留学人员自办科研咨询机构所得收入,除个人收入调节税按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规定执行外,三年内免征其它税收。
公务员可以保留职位自费出国留学么
公务员一般是5年职务合同,保留职位自费出国留学,以前叫做停薪留职,不过现在一个萝卜一个坑,只有离职,没有留职一说。
一般讲现在公务员也是聘任制,既然自费出国留学就意味着不管学业完成后,回不回国都会有比现在还要好的选择,这个是自然想当然的事情。
如果不敢舍弃,那就不要多想。
28岁还能出国留学吗
不晚。
出国留学一般有一个年龄的限制,也会在35岁左右。28岁完全在最高年龄限制之内。
30岁之前,个人的身体素质和记忆能力和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等都很好,以后的发展也有很多种可能,在这个时候多学习多进修对自己未来的五六十年甚至更久的生命来说,都是一个积累。
而且,在这个年纪,父母也都很健硕,可以暂时离开他们,他们也可以很好地照顾自己、生活、社交,你暂时不用太担心他们的生活、健康等等问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参加宁波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参加宁波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民受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在国内已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一年以上取得科研成果者;其他为我市急需的且确有真才实学的留学人员。第三条 宁波市人事局综合管理留学人员参加本市建设的有关工作,其下属的宁波留学服务中心(宁波留学出国人员工作站)具体承担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的信息咨询、工作安置、管理服务等工作。第四条 鼓励留学人员参加宁波建设,确保其来去自由。
留学人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参加本市建设:
(一)在本市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二)在由本市投资兴办的境外企业及其驻甬机构工作;
(三)在本市单位驻境外机构工作;
(四)受聘在境外承担专项工作;
(五)来本市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承包、项目承包;
(六)以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来本市投资或以本人专利、专有技术和资金在本市的企业投资入股;
(七)在本市自办、合办企业。第五条 留学人员来本市投资或兴办企业、从事研究或生产高新科技产品的,可按规定享受先进高科技企业、先进技术型企业、产品出口型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第六条 留学人员来本市进行科研和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可优先立项,可向市人事局申请宁波留学回国人员科研择优资助基金,可通过宁波留学服务中心(宁波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科研择优资助经费;年龄在35周岁以下学有专长的留学人员,还可向宁波市科委申请宁波市青年科学基金。
用人单位应优先为其提供科研经费和其他必需条件。第七条 留学人员在本市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按有关规定可在投产获利当年税后留利中提取3%-6%的酬金。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由受益单位根据其受益的程度,给予一定的报酬。第八条 留学人员为本市引进项目并取得经济效益的,参照有关规定可从获利年度起一年内所获税后利润中提取1%-5%的酬金。第九条 留学人员应邀来本市讲学、进行科技交流等短期、不定期服务的,应从优付其酬金。自愿短期回国来本市非教育系统工作的留学人员,可提前通过宁波留学服务中心(宁波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向国家人事部申请一次单程或往返国际旅费的资助,其在国内费用(工作津贴、食宿交通费、研究费等)由用人单位负责或双方协商解决。留学人员无偿来本市帮助工作超过六个月的,可携带配偶,并可享受在甬旅游一周,其夫妇的生活费和旅游费用由用人单位提供。第十条 留学人员来本市定居工作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户口落户地。
短期应聘来本市工作或投资的,宁波留学服务中心(宁波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可为其代办《工作寄住证》,凭《工作寄住证》可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有关待遇。第十一条 原无公职的留学人员来本市定居工作,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录用手续;无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报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录用。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到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不受编制、增人指标、工资基金、工资总额的限制。接收单位可分别向有关部门专项报批。
留学人员受聘在本市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指标限制。对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可分别确定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其中突出的优秀人才可予以破格聘任。第十三条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出国(境)前属停薪留职的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的,其在国(境)外留学年限或停薪留职期限按连续工龄计算。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其工作岗位或担任的职务确定。对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出国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出国(境)学习一年以上并在国内取得相当于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每月补贴100元;对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出国前具有中级职称、出国(境)学习两年以上并在国内取得相当于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每月补贴50元。
在职人员想出国读博是否可以留职停薪几年?
我来分享一下我的经验
我是事业单位编制,出国读研究生。想保留档案及人事关系,我可以接受停薪留职,中间单位有过不配合的部分略过,因为已解决,如果需要问再回答。
教育部1986年出过文件,后续没有更新,你可以百度(《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通知)看看里面的内容有没有可以和你现在情况符合的。
如果你是事业编制,你可以和单位协商,因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里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条例讲如果出国进修会怎样,完全就是看和单位如何协商,这是允许的。
你的工资待遇和考核应该是完全和你在职相同,只是你协商后需要和单位签一份协议,内容是你在出国进修期间保证多少工资和待遇,几年学制,几年回国回到本单位,如果不会缴纳多少违约金,这些都是和单位协商的。我们单位之前在国内上学没有提走档案的连协议也没有,工资待遇都是正常。我现在的环境不太好,所以才走了这些手续。
提交后发现你要办停薪留职,个人建议,如果你们的工资是市直财政统一下发的不要走停薪,停需要很多手续,你回来工作之后还是需要很多手续。我问到的相关人事局领导,和我讲的,你是在职期间进修,学满回原单位,你上学期间就相当于在工作,所有的职称待遇应该继续,那么多领导的履历里都是在工作期间进修的,我们应该支持。但是你单位如果实在是有苛刻条件,那就签协议。
建行在职人员要想出国留学能办理停薪留职吗?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该合同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