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样做,才能成功获得国家公派资格出国留学
阶段一:校内选拔阶段
这一阶段是一切的起点,也是最难的两个阶段之一。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准备资料。
1.邀请信
在本校申请国家公派,首先必须有国外高校的邀请函,而最好是“一流大学、一流专业、一流导师”,这是最为重要的选拔标准。因此,需要借助一切力量,拿到国外名校的邀请函,万一拿不到最好的,也要拿到至少一封,也让你有了继续前行的基础。
2.英语水平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英语水平也是有较为严格要求的。想要达标,一般是通过雅思和托福等语言类的考试,另一种是参加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培训班,还有就是国外导师邀请函中明确表明你符合他们的要求。这三种方法是较为容易实现的。
3.专业与学术积累
需要在本专业的领域有一定的积累,最明显的就是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等级越高越好,另外就是跟着国内导师做过一些重大项目,或是最好有自己主持项目的经历,这些都是学校筛选的重点。
阶段二:网上申报及提交材料
这时候已经拿到学校的名额,即已经通过学校考核,马上需要提交资料进入全国PK,这一阶段的工作可以用“十分繁琐”来形容。需要准备电子版和纸质的大量资料。
1.研究计划
这是最重要的部分,需要根据自己申请的大学和导师,进行详细而具体的撰写,最好与国外导师进行沟通,并请国外导师指点,因为大多数国内学习专业和申请的国外专业不对口,因此,需要找到二者之间的交叉点,尤其是把已有的成果和未来的留学学习合理结合,让审阅人一看就觉得你出国是有意义的。
2.邀请函
这里的邀请函不单单指的是国外导师给的邀请函,而是针对“一流高校、一流专业和一流导师”这一个留学基金委最关注的点,进行资料的整理。申请的国外高校,也许不全部符合这些标准,但是可以就其中一个亮点进行详细阐述,比如申请的国外高校十分有名,专业很强,虽然导师不强,也可以通过对高校以及专业排名和优秀的描述来弥补。
阶段三:国家审核阶段
一般在5月份,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对所有提交资料的人员进行审核,而最终结果会在5月份进行公布,这一阶段是艰难的等待,“一家欢喜一家愁”,如果最终被录取,那么可以好好和家人、老师、朋友一起庆祝了,因为已经通过最重要的一关,拿到资格,意味可以马上办理出国的各种手续了。
阶段四:行前准备及签证
一段时间开心和欣喜之后会发现,出国之前的准备并不比前面轻松多少,对如何出国以及如何办理签证等毫无头绪,因此,马上会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行前培训,详细了解留学出国的基本程序,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准备资料,并网上预约签证,如果是留学美国的访问学者,那么必须拿到国外的DS2019表格,并网上预约,才能够进行签证,通过签证,那么就可以准备出国的行李以及其他物品了。郑州大学公派留学条件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郑州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战略目标,促进学校与世界各国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选拔与派出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派研究生是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公派出国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公派研究生的选拔与派出、行前培训、学籍管理、回国报到、质量评估等工作。
(三)与培养单位、校内导师联系,共同负责管理公派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等情况。
第四条 培养单位负责协助研究生联系国外院校及导师,组织本单位公派研究生预选工作,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录取人员的派出及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导师做好公派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的业务指导和联系工作。导师负责协助研究生联系国外院校及导师,与国外导师共同为联合培养研究生制定研修计划和在国外留学期间进行学习指导。
第二章 选拔与派出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后回国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良好的学术作风,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截止时不超过35岁。
(四)外语水平符合当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
(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水平。
(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下在读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应已取得博士学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供学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七)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5年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第六条 评审工作流程
(一)各培养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开展公派研究生中攻读博士学位类别的校内选拔和初审工作。
(二)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分配的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名额,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校内联合培养博士生拟推荐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七条派出手续办理
(一)研究生院负责向被录取人员发放录取材料,组织行前培训,办理签证所需校内材料。
(二)公派研究生须自行办理以下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1.护照: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2.《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须到县级以上、具有涉外能力的公证处办理。
3.《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须登录中国留学网“公派留学网上签证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在线提交及打印。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指南》。
4.签证:可自行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
5.预订机票: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预订机票须知》。
第八条 公派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一)留学期限内,联合培养研究生按在籍非在校管理,联合培养时间计入培养年限。
(二)攻读国外学位研究生不保留学籍,出国前系在读生应及时办理退学和离校等手续,应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三)公派研究生出国前需填报《郑州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备案表》,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经学校推荐获国家资助的公派研究生,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经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须交存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国外管理与回国
第十条 公派研究生应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地区法律和所在院校的规定,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独立承担。
第十一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国外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研究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联系,派出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每学期末向研究生院、所在培养单位提交《联合培养研究生研修情况报告表》。未按照要求及时向导师、培养单位和学校汇报学习和工作进展者,将视情况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和使馆教育处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理。
第十二条 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申请变更留学单位、留学身份、国外导师、留学期限,中途休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等,经学校同意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第十三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出国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须按郑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回国后,填写《郑州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回国报到表》,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
第四章 违约追偿
第十五条 未按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以上,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违反《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所掌握的本单位违约人员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开展违约追偿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它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公派读博的人原单位还给年度考核吗
不给了,公派留学生资格将被终止,停发奖学金,提前办理回国手续,不按要求回国的按违约处理。
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行前培训会当天在广西南宁召开。作为公派留学生奖学金发放的主管部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都会定期向公费出国的留学生们汇款。董志学介绍,有的留学生提前完成学业回国却不汇报,仍然领取奖学金;有的学生学习不认真,虽然未能按要求完成学业,但直到毕业时才被发现,这些行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因此,对他们的学业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十分有必要。
董志学说:“擅自变更签证种类和国籍,未完成或擅自改变留学计划的公派留学生要赔偿全部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我是浙大的,想申请公费留学 需要做些什么呢
(一)选拔方式
主要通过项目实施院校与国外知名大学、机构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重点支持双方交换、交流项目。
项目实施院校需首先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申请书,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各校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优先支持各校的学费互免或由学校支付学费的交流项目。对已获批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将组织专家对各校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是否继续资助。各校根据获资助项目负责组织本校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录取。
(二)选拔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机构出具的邀请信。
5.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②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③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④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⑤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三)申请受理程序及时间
1.项目实施院校须于2012年12月1日—15日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新申请资助项目的申请书及2012年已获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网上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打印《申报项目一览表》并于12月20日前将单位公函、《申报项目一览表》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评审并公布新获批资助项目及可继续执行的已获批资助项目。
3.项目实施院校根据获批资助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各校均须按本选派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推荐品学兼优人选,经校内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校内评审工作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等。校内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应于2013年4月前完成,其中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被推荐人选应在2013年4月10日-5月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5.项目实施院校应网上审核申请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时打印《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以下简称《初选名单一览表》),并于2013年5月10日前连同单位公函(应含校内选拔推荐、评审及公示情况)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
(四)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录取结果于2013年5月底公布。书面录取通知同时寄发各校。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后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派出后由驻外使(领)馆协同推选学校进行跟踪管理。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应按期回国。
5.各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获批项目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与外方合作单位沟通、联络;人员选拔及推荐工作;录取材料转发;对留学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在留学人员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时为其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件;对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将派出情况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执行工作。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定期对各校获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并视情况相应调整资助项目及资助计划。
6.本项目录取人员本科毕业后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研究生学位,亦不受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csc语言培训班有哪些
教育部出国留学培训部(广外)创建于1980年,系教育部直属全国11家出国留学培训部之一,是全国出国留学培训部教指委秘书长单位,也是广东省委以及广州市委指定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出国前英语培训单位,培训语言包括英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等。
四十年间,广外出国留学培训部为“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教授,原中山大学校长王珣章教授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等国家3万余名各行各业的英才提供了高质量的留学和语言培训。广外出国留学培训部以其厚重的历史底蕴、优质的教学管理和丰硕的科研成就,得到了教育部、同行专家以及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
国家公派留学培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CSCFLT 02)
招生对象:已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录取的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或有意提升小语种(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平安留学” 出国留学行前培训会 有必要参加吗
出国留学行前说明肯定是需要的,但是具体这个项目的出国留学质量如何,是否值得你参加,不了解。
留学,旧称留洋,一般是指一个人去母国以外的国家接受各类教育,时间可以为短期或长期(从几个星期到几年)。这些人被称为“留学生”。在中国大陆,学生把前往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学习也称为留学,这是由于这些地区有着不同的教育制度。美国等国家组织的一类海外短期的交换学生计划,其英文名字“Study abroad”直译也为留学,请参见海外研修(中国大陆称为海外交流)。
留学一词是由留学生省略而来。
“留学生”这个词是由日本人创造的。
唐朝时,日本政府为了吸取中国的先进文化,曾多次派遣唐使来中国。遣唐使因为是外交使节,不能在中国停留时间过长,所以日本政府从第二次派遣唐使时,同时派遣“留学生”和“还学生”。
所谓“留学生”,仍然留在中国学习的学生。“还学生”则在遣唐使回国时一起回国。后来,“留学生”这个词便被一直沿用了下来,凡留居外国学习的学生,都称“留学生”。
1.开阔眼界和经验;
2.学习与该国有关的语言、文化知识;
3.追求更好的教育条件。在从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留学的学生中,这个原因最为常见。
4.外交原因。政府之间为了表示亲善合作,可能互派学生,官员或者军人到对方学校学习。
5.与移民有关的原因;
6.随父母暂时居住在外国的未成年人。
7.以留学生身份申请学生签证,获得暂时定居权。
8.熟悉该国社会,积累经验,为以后永久性定居作准备。
9.为将来获得更好的工作环境打下基础。
希望我能帮助你解疑释惑。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一、国家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12月1-15日申请);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基本原则
1.积极鼓励教师和学生申报国家面上项目(即不须通过学校组织申报,可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的项目),包括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国外合作项目。(详见招生简章);
2.申报国家面上项目未成功者,优先推荐参加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
3.申报各种项目的师生要严格按照简章要求,根据各类项目的时间节点,提前着手准备邀请函原件和外语合格证书等,以免出现条件不合格情况的发生,浪费录取名额和申报机会。
四、申报过程中注意事项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派政策做了一些调整。
1.申报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项目。申请人须按各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已获得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申请人不可再次重复申报公派留学项目;
3.西部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将调整为1年,即2016年12月31日;
4.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自2015年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5.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访问学者每3个月应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留学人员回国必须向工作单位汇报留学成果。
6.在校职务是处级干部的申请人,需先向学校组织部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申请,后续根据学校组织部规定执行出国留学任务。上外出国留学培训部靠谱吗
上外培训部是上外正规的校内院系部门。
创建于1964年,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11家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培训部之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预备教育中心,同时也是上海外国语大学的一个院级教学单位。培训部历年来一直负责教育部公派生出国前的外语强化培训,同时也是承担自费出国人员外语培训任务的官方权威培训机构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培训对象:教育部公派生、企事业单位委培生及自费留学预科学生等。
培训部有一支编制固定、结构合理、专业精深、经验丰富的外语专业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培训部教师基本都有一年以上的海外留学经历,他们主要由国家教育部派遣到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日本和俄罗斯等国学习或工作。培训部的专职教师中近半数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不少教师还担任上海外国语大学相关外语学科的博士生和硕士生指导工作。培训部拥有一批稳定的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专聘外籍教师,他们具有良好的外语教学从业资质,有着丰富的外语教学经验。培训部的行政管理队伍长期从事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培训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出国留学教学管理经验,其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和以服务为宗旨的管理水平得到了教育部、同行专家以及广大学员的好评。
目前开设的国家有:英国,澳洲,新西兰,美国,加拿大等留学国家。面向全国招生。每年会安排定期的英语考试。公派出国留学条件
送学生出国留学需要什么条件?
随着留学热潮的到来,很多人选择出国留学,那么如何才能公费留学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公立学校留学条件。请参考!
公费留学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记录,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必须是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学生。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项目名单)。
(6)国家奖学基金的范围不包括下列人员:
(一)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仍然有效的;
(2)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者;
③在国外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在国外工作的人;
⑤正在留学的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者除外);
⑥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未满五年者,但以下项目回国人员不受此限: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博士奖学金项目、 中国-苏格兰博士教育与科研伙伴计划(访问学者)、希腊交流奖学金计划(暑期研修生类,学习期1个月)、博士生导师出国短期交流计划、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学习计划(1个月)
如何申请公费留学?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提出申请。
2.报名方式和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申请人需登录全国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注册,根据相应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经本人同意后正式提交。网上报名时间按相关项目要求执行。
3.受理方式: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国家留学基金委/高校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机构/高校负责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接受个人和单位的申请。申请受理请参考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项目清单。
4.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相关项目的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通知书将由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寄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各项目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如下:
(1)国家公共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013年7月公布。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共研究生项目和硕士项目:2013年5月公布。
(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2013年5月公布;
(4)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项目:2013年5月公布第一批;第二批于2013年11月公布。
(五)其他奖学金项目,如西部地区人才培养专项、地方合作项目、国际和地区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人才培养专项、中外合作项目等,按相应的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5.派遣与管理:被录取人员必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遣。未按时发送者,取消留学资格。国家采取“签约派留学生,违约赔偿”的管理方式。派遣留学生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出国留学资助协议》,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教育部留学人员培训司或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遣手续。持国家奖学基金资助留学资格证书和州政府留学人员报告证明到留学目的国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奖学基金的资助。留学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国家留学人员奖学金基金的有关规定和《资助留学人员协议》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学业结束后按期回国的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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