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06:28
出国留学交社保的方法是:
一、如果属于本市城镇户口,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地区、县职介中心或人才中心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存档部门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并累计缴费年限。
二、如果属于本市城镇户口,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则属于本市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不能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业务。
一,留学人员要是不能续医保的,只能重新缴纳(出国前户口已注销):
1,回国人员要重新缴纳医保(社保)首先应该先落实户口;
2,户口落实以后,再凭户口本办理身份证,然后再办理医保卡。
二,留学回国人员怎么落实户口:
1,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2,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
3,需要跨市、县安置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国家教育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证明,由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护照和接收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在接收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获得博士学位或调整到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凭省以上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明,可办理家属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迁手续。
三,怎么办理医保卡: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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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保险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吗?
如果是的话:
出国前,要把自己的个人档案.保存在人才交流中心.
你的亲人,要继续按每月,交纳保险,这样,还说明,你在国内还有保险,但是当你移民后,就可以停止按月加纳保险了.但是如果你要返回国内的话,那就必须的按月交纳你个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可以例外或者不交纳)
本人曾经在国内也有工作,但申请留学签证(也是自费留学),在出国前,辞掉工作,在单位取回个人档案,存放在当地街道,领取失业证.然后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每个月,我的父母按月给我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当然我也每月往家寄钱.
如果我的回答,符合你的问题的话,那就是这样了.你个人档案存放的地方,要能直接领取,就可以了,出国后,一样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最后祝你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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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社保包含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公积金指的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处理:
(1)如果当事人只是暂时出国学习、工作,并没有改变国籍的话,可以将其暂时封训,待回国后继续参保缴费或者享受待遇;
(2)如果是改变国籍移居他国,可以持相关材料办理社保退保销户及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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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允许中间有断层,以后续交就可以了。也可以选择自己缴纳出国这两年的社保费,也可以等回国后找到新单位再从新的日期开始续交。
比如,社保缴纳到2012年的4月1号,期间没有交,两年后2014年的5月份你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了,可以继续从2014年的5月开始续费。社保是按照缴纳的累计时间算的。中间断掉一年两年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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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存放的地方,要能直接领取,就可以了,出国后,一样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016年2月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贵州、江苏、上海等地方下调社保费率措施。2016年2月3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在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随着平均工资的公布,北京、上海、重庆、安徽等多地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调。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社保缴费基数将有所降低,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时,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基本介绍】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二战是个分水岭。总的来说,二战以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项目、覆盖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国可能不同,但是相同的一点是:社会保障只是保证居民拥有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二战以后,社会保障进入到另一个阶段,福利国家纷纷出现,其先锋是英国。
20世纪7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纷纷出现于工业国家。
【主要特点】
五大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有些公司计算五险一金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而是另外设置基数计算缴纳的)
特征简介
1.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