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求艺 留学 留学资讯

留学回国人员怎样办理工作居住证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2日 11:20

【2025年出国留学、雅思、托福、小语种、留学考试】专业咨询 >>

您好!我是刘老师,请问您想了解出国留学、语言考试吗?

点击咨询

留学回国人员怎样办理工作居住证

一、办理程序:
(1)受理:
1、拟引进留学人员情况证明材料: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持中国护照并取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已加入外籍且更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更名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出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到国外学习、国外研究、进修的留学人员分别提供国外学位(学历)证书、国外研究(进修)证明、职称证书和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聘用单位出具的《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留学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连续缴纳最近三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审批流程表:《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第四条)
(2)审核:
1、属本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拟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条件:
①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②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3)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核实:按审定标准进行核准审定。
(4)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办事结果;
2、制发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复核时间
网上资料提交后2周内现场复核

外地人在上海办理护照出国留学需要准备什么?

因出国留学需要,护照现在是可以办理的,以赴日留学为例,其他国家把对应的语言和学校更换就行。材料和流程如下:

第一步:材料提交

材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通用资料,大家的都相同,另一部分因人而已,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准备。

◆通用材料类:

1、旧护照、照片、身份证等个人基本资料;

2、与留学中介签订的留学服务合同、收据;

3、留学中介的营业执照;

4、日本学校的面试合格书/录取通知书或在留资格认定书等日方接收申请人类的资料;

5、日本学校的汇款单或者缴费凭证;

6、提交居住证/暂住证。

◆个人材料:

1、赴日理由说明,可去了现场根据工作人员要求填写,提前可以想一个大纲;

2、赴日就读学校的资料册,或者能熟悉回答关于学校的问题;

3、往年的赴日/出国经历,有部分学生同时提交了相关联的出入境签证,如美签;

4、对于年龄较大的申请者,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和资金等证明也是一种补充;

5、有日语学习经历或者证书的申请者,也可补充提交上去。

总的来说,这部分大家可以把资料多多准备充分,各地甚至同一个地方不同的办事人员也存在差异。如果拿不准的地方可以跟中心的张老师联系。

第二步:出入境受理材料

资料受理和第一部分的提交可能是交叉的,有的申请者可能需要2次以上才将资料备齐,出入境管理中心才受理资料。

资料一旦受理,基本上就是有希望了。但并不是资料受理了就会马上发护照给你,以贵阳的一位学生为例,TA所有资料都备齐,出入境也受理了,但是出入境要求在留资格下来后才可以拿到护照。

第三步:出入境核查中介资料

这个步骤在疫情前有的出入境中心在办理时是没有对中介进行核对的,但是根据我们自2020年至今的学生经验来看,每个学生都有这个核查步骤。可见核查中介情况是现在申请护照必要的流程。

以江户留学中心申请者核查流程为例:

①学生提交的出入境中心向重庆市出入境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

②再有市出入境分配给渝中区出入境

③重庆渝中区出入境管理中心,通过进行实地或者电话对中介机构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就是核实机构是否有相应资质,学员申请情况是否属实。

这里说句题外话:之前有个学员开始是在网上找的中介,结果在递交资料这一步就被打回了。大家找中介的时候一定要有正规资质的,尽量不要去找个人或者不正规机构,不然连护照这一步就断掉了。

第四步:制证、发证

完成以上步骤后,护照基本就审核通过了,剩余的就是等拿新护照了(可以选择邮寄或者自取)。现在很多地方的出入境管理局都有线上查询平台,可以看到护照的办理情况,大家去办理的时候可以问一下工作人员。

希望能帮到你~

济南居住证对出国留学有影响吗

居住证对留学没有任何影响的,各种身份或者证件可能对你有影响的是签证,比如可能当过兵或者学科比较特殊会被美国大使馆check,甚至有不通过的可能,美国人主要是担心你可能会以留学为名义从事对美国有伤害的事,比如窃密或者黑在美国,有移民倾向等。所以你只是担心济南的居住证的话,是完全不用担心的。

海外留学人员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有相关政策的、要看你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条件。
补充说明: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落实《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不断优化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的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包括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留学的留学人员。
第三条 市人事局是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引进留学人员的政策、规划,对引进留学人员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有关工作进行效益评估等。
市科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外资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信息委、市医保局、市人口计生委、上海海关、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联谊会以及留学人员用人单位等要加强对留学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建设等方面的教育,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同时,要关心留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和创业提供便利。
第五条 “上海市协调海外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由本市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解决留学人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第二章 留学人员所符条件和为本市服务的方式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为: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第七条 本市重点引进战略产业和重点项目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本规定所称的高层次留学人员除符合第六条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二)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在世界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咨询)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五)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六)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七)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第八条 鼓励留学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在国家机关担任国家公务员、顾问或咨询、技术专家;
(二)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三)担任国有企业法人代表;
(四)在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文化艺术院团、新闻媒体、金融机构、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受聘担任或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管理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
(五)投资开办教育、医疗机构或建筑设计、律师、会计、咨询等服务机构;
(六)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进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七)担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
(八)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学术、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交流;
(九)在境外开展接受委托科研项目的研发活动,或将境外科研项目委托本市有关研究单位、团体进行研发;
(十)依托境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与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
(十一)在本市注册中介机构为本市引进外资、技术、项目等提供中介服务,联系外国专家来本市举办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联系国外学术技术团体开展科技经济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境外从事为本市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推介营销等中介服务;
(十二)应聘在本市单位驻境外机构工作;
(十三)以其它方式为本市服务。
第三章 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
第九条 市人事局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提供资格认定等相关服务,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外资委、市质量技监局、上海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等部门提供集中服务,方便留学人员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 市人事局可先受理留学人员委托国内亲友代为申请创办留学人员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后由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以便利留学人员来上海投资创办企业。
第十一条 本市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并可引进和建立若干专业化风险资金或创业资金。
第十二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立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和担保资金,为园区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时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税务、商检、进出口代理、商务、公用事业、劳动人事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减化手续,减少环节,并为注册在园区内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同时,协助留学人员按程序申报本市各类政府资助项目。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关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要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高新技术项目的评估机制,选择技术含量高的企业进入创业园区,使其真正成为留学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的基地。
第十五条 市人事局要会同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加强指导、扶持和管理。市人事局要定期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进行考察评估。
第四章 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 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依照本市有关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
第十七条 本市鼓励各区县政府创办留学人员子女班,关心留学人员子女的入学升学。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报考本市市属高校。
第十八条 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入外籍留学人员,需多次出入境的,本市公安部门根据其所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有效期限,予以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应协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入外籍留学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第二十条 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可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 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
第二十二条 本市设立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工作、短期讲学的资金资助和有关补贴。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市信息委等部门制定。经费的筹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区县政府可以相应设立必要的专项经费,支持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创业和工作等。
第二十三条 本市各单位要关心高层次留学人员配偶的择业,同等条件下应给予优先录用。
第二十四条 本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留学人员风险投资基金,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等。
第二十五条 从事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取得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
第二十六条 留学人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考本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市人事局可结合留学人员的特点,根据政府机关的需求,组织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参加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第二十七条 入外籍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或创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按本市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八条 本市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与境内外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医疗保险的合作,方便留学人员在沪就医。
第二十九条 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夫妻,在国外期间生育或在国外怀孕后在本市生育的第二个子女,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随父母报入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十条 留学人员在本市的工作报酬,可根据其所任职务和本人的贡献情况,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后从优确定。
第三十一条 留学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的住房,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解决。可由聘用单位以合约形式提供住房,也可按住房货币化的原则,由个人租用或购买住房。
第三十二条 留学人员回国设立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到外汇指定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购付汇手续。
第三十三条 留学人员到上海工作因科研、教学急需,需从境外进口科教用品等,由所在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如需对外支付进口货款,可凭进口合同、发票、进口付汇报关单等材料,到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第三十四条 境外来上海工作或定居的留学人员可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申请进口工作、生活的自用物品,除国家规定列名征税的外,由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和本市允许和鼓励投资的行业范围内,留学人员可利用技术专利、科技成果来上海作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也可自办企业或与本市企业合作、合资,还可用个人或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来上海投资。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可执行注册同类企业的最低限额标准。
第三十六条 本市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留学人员本人开辟渠道引进境外项目的,受益单位可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酬。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2]23号)、《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若干规定》(沪府发[1997]14号)同时废止。

深圳居住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居住证有两种办理方法:到居住地派出所的窗口,及登录深圳居住证服务平台办理,且要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属于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人员。
具体流程是:
1、窗口办理:携带身份证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2、网上办理:可电脑上登录深圳居住证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办理,也可以手机上关注公号家住深圳,发送关键词居住证,按指引办理。在网上提交办证资料时可选择通过邮局快递服务领取居住证,这样可以不用跑派出所即可把证件办理下来,邮费由申请人承担。
三个办理条件是:
1、住所职业稳定: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以及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2、引进人才: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申领居住证: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接受教育: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三条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温馨提示:
本文【留学回国人员怎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作者教培参考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培训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部分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 @ 2025 牛求艺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