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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4日 08:06
注册一级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根据第三条,张某的注册证书和职业印章会失效。 可愿意选择以下理由进行勾选: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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