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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00:46
如果您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丢失,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上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
声明内容应包含您的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等信息。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具体数量和规格以当地要求为准)。
填写《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工作单位证明、原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资格证发放机构。
遵循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相关手续。
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您会被通知领取新的证书。
根据通知,携带身份证和补办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新证书。
请注意,每个城市可能有一个季度只补办一次一级建造师证书的规则,所以请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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