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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6日 16:53
三年继续教育一次。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三年)达到国家住建部规定的12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各60学时)的要求。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无犯罪记录;(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国家住建部规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一建证书注册三年后,就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求证书持有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建筑业的新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更新知识,同时延长证书的使用期又三年。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约半个月,考勤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如果到期没有及时做的话,会影响以后的注册,所以持证人一定要重视。 要的注册一级建造师3年继续教育一次。根据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所以是3年一个注册期,并且要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继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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