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12:16
1.考试成绩在90分至100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4;
考试成绩在85分至89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7;
考试成绩在82分至84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3;
考试成绩在78分至81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0;
考试成绩在75分至77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2.7;
考试成绩在72分至74分者,其学分绩=
该课程的学分数×2.3;
考试成绩在68分至71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2.0;
考试成绩在65分至67分者,
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7;
考试成绩在62分至64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3;
考试成绩在60分至61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
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其该课程的学分绩为0,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该学期的总学分绩=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相加。
3.该学期的平均学分绩=一学期的总学分绩/该学期取得的总学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