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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14 09: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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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朝代,也称殷商,是中国第一个有直接的同时期的文字记载的王朝。商朝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先商";第二阶段是"早商";第三阶段是"晚商",前后相传17世31王,延续500余年。商的先世商族是兴起于黄河中下游的一个部落,传说它的始祖契与禹同时。夏朝方国商国君主商汤率方国于鸣条之战灭夏后,以"商"为国号 ,在亳 建立商朝。之后,商朝国都频繁迁移,至其后裔盘庚迁殷后,国都才稳定下来,在殷建都达273年,因此商朝又被后世称为"殷"或"殷商"。盘庚死后,王位由其弟小辛继立。小辛死后,传弟小乙。小乙死后,继立的是自己的儿子武丁。在武丁统治的五十几年间,是商王朝最为强盛的时期。商朝的末代君主帝辛于牧野之战被周武王击败后自焚而亡。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前期为兄终弟及,后期为典型的父死子继。商朝处于奴隶制鼎盛时期,成汤时期的国家权力已经初步确立,奴隶制的社会秩序亦已稳固。奴隶主贵族是统治阶级,形成了庞大的官僚统治机构和军队。甲骨文和金文的记载是目前已经发现的中国最早的成系统的文字符号。
商朝的疆域
商朝的势力范围大大超过了夏朝。《史记·吴起列传》记载商朝疆域"左孟门,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经其南 。"商朝疆域,北到辽宁,南到湖北,西到陕西,东到海滨。除了包括夏所属长江以北的湖北,河南,安徽,山东,河北,山西,京津和江苏,陕西的一部分,还可能包括陕西江苏的剩余土地,辽宁,甘肃,湖南,浙江,四川的一部分。然而,商王朝远未形成后世的统一的大帝国,其疆域只是大致的势力范围,所能直接控制的主要是今河南省的北部和中部,其若干方国则只是商势力的据点,商的控制力是比较薄弱的。
商朝的法律
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更加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即"下帝"也称天子。因此,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王权神授观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与"神"的名义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语。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义对夏进行讨伐。《荀子·正名》中有"刑名从商",这一论断从一侧面反映出商朝法制应该比较成熟了。《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与夏朝一样,它也是后继者为了纪念汤,而以汤来命名他们的法典。除了《汤刑》外,还有《甘誓》 《盘庚》 《伊训》等篇章也都是商朝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