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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19 23:38:29
1、内地与香港分属不同会计法律规范模式:我国属独立型会计立法模式,将会计核算的具体规定集中形成专门会计立法;而在其他立法中,只对该法律规范物件有直接影响的会计工作进行准则规定。香港承袭英国做法无专门会计立法,属混合型会计立法模式,会计法律散见于有关法律之中,在《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法律中对会计工作进行规范。
2、内地与香港会计法律规范模式差异的因素分析:中国内地和香港因各自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实际情况不同,而归属于不同的法系。中国内地受历史发展的影响,在法律体系上偏向大陆法系。中国内地会计法律规范有专门的会计立法,充分体现大陆法系特点。而香港法律体系则有很深的殖民属性,明显属于英美法系。香港曾作为英国殖民地,受英国同化政策及立法影响很大,有很多法律都是照搬英国的法律而成,在法律体系上习惯于在相关法律中对企业会计行为进行规范,没有专门的会计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