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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12 18:22:56
、基本信息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二、部门信息连云港市司法局三、窗口办理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局B042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30-5:00 夏季:8:30-12:00;下午:2:00-5:00咨询方式:0518-85318108四、受理标准服务对象:行政机关受理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五、办理材料(一)《江苏省公职律师工作证申请表》--(单位下载打印盖章上传);(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法律事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或者申请人曾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的职业经历证明;(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上传);(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五)申请人在单位的任职文件或担任单位法律顾问的文件、聘书等材料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暂无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八、收费情况不收费九、审批结果公职律师工作证十、法律依据(一)《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四)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公职律师执业应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试点期间,公职律师执业证(试行)由司法部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 、“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五)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试点期间,公司律师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申请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