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花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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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05 05:32:59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适用人群: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其直接意思就是具有降分投档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之下时,可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如某位可降20分投档的考生高考总分535分,第一志愿报考某高等学校的调档分数线为550分,由于该生可降20分投档,因此该校的调档分数线对该生而言就可由550分降为530分,那么省市区招办据此情况(规定)就可将该生向其所报的第一志愿高校投档。可对于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上又具有降分投档资格的考生,由于考分较高不需要通过投档降分,就可以直接向其所报的第一志愿院校投档,这样一来,教育部的规定对这部分高分考生,是不是就成了“聋人的耳朵”摆设呢?也不尽然。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基本上采取一致对待、合情合理、略有变通的做法;这也可能是许多高校对降分投档“不屑一顾”、束之高阁的原因吧!但如何在实际操作中执行“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的降分投档,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在一本二本高职(专科)批次投档时,如外省市高校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高校同意后,给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加分后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控制线)。加分投档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招生院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然是高考总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