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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02 13:04:32
户口已迁入东莞的,可联系户口所在镇街的高中学校,学校同意接收后办理转学证,送教育局审批基本没问题,学校如果不同意也没办法,只能看自己能力,包括人事、金钱等。高中跟义务教育不同没有保证的义务。
1、转出到东莞市另一所学校就读的
(1)由学生及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在《东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上加具“同意转入”意见。
(2)学生及家长持拟转入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向转出学校(即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转学申请表》上加具“同意转出”意见。
(3)转出学校凭拟转入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给学生办理转出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2、转出到外市学校就读的
(1)学生家长及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联系函》。
(2)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拟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3)学生家长凭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生转学函》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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