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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15 01:50:01
评估候选人自己的实际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当对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作出综合评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学校、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确定,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思想政治品德测评主要是对考生本人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考核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表或省招办设立的专项附加表中。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应当提供错误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理解以及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完整、准确的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提供对错误的理解、纠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试不合格:
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参加邪教,情节严重的;
触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