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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15 23:28:01
将实行“购房落户”政策
对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